產品別名 |
叉車 |
面向地區(qū) |
全國 |
采用柴油發(fā)動機作為動力,承載能力 10.0~52.0噸,一般用于貨物較重的碼頭、鋼鐵等行業(yè)的戶外作業(yè)。采用柴油發(fā)動機作為動力,承載能力 8.0~45.0噸,一般分為空箱堆高機、重箱堆高機和集裝箱正面吊。應用于集裝箱搬運,如集裝箱堆場或港口碼頭作業(yè)。
叉車是一種工業(yè)搬運車輛,是指對成件托盤貨物進行裝卸、堆垛和短距離運輸作業(yè)的各種輪式搬運車輛,被廣泛應用于港口、車站、機場、貨場、工廠車間、倉庫、流通中心和配送中心等,并可進入船艙、車廂和集裝箱內進行托盤貨物的裝卸、搬運作業(yè),是托盤運輸、集裝箱運輸的設備。
設備租賃是承租人為租賃其從制造商或賣主那里自行選定的設備而與出租人訂立較長期限的租賃。設備租賃行為中,一般規(guī)定,在一定時間內 (至少為一年以上),以出租人在法律上擁有出租設備所有權為前提,收取租金為代價,將該項設備的使用權出租給承租人; 承租人則對租用設備在經濟上擁有使用權,即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通常稱之為租期) 它有權占有,并正常使用該項租賃設備,但按期支付租金。設備租賃是以商品資本形式表現(xiàn)的借貸資本的運動形式,兼有商品信貸和資金信貸的兩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