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民航認證航空障礙燈 |
面向地區(qū) |
全國 |
障礙物設置的航空障礙燈為閃光,以便在空中俯視與地面恒定光源有明顯區(qū)分和能達到規(guī)定遠的可視距離。東莞西南科技
航空障礙燈是民航設備,屬于特種設備,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因此,合格的航空障礙燈要有民航局認可的檢測機構所出具的合格檢測報告。
民航各地區(qū)管理局,各運輸(通用)航空公司、服務保障公司,各機場公司,各有關民用機場設備檢驗機構、生產企業(yè):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和《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有關要求,民航局印發(fā)了
高光強A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并在白晝、黃昏或黎明及夜間全天候變光強閃光,有效光強分別為白晝200000cd±25%;黃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間2000cd±25%;主要用于超過150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或于中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
該產品為高光白色閃光障礙燈,主要用于標示建筑物外輪廓,對航空飛行實現(xiàn)障礙警示作用。當標示建筑物高度150米時,可單使用或與其它光強航空障礙燈配合使用。
對于煙囪或其他類似性質的建筑物,頂部障礙燈位于1.5-3米之間,考慮到煙囪對燈具污染,障礙燈可裝設在低于煙囪口4-6米的部位(詳見國家標準節(ji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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