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貴陽珍珠巖,珍珠巖生產廠家,貴陽珍珠巖,云南珍珠巖 |
面向地區(qū) |
全國 |
巖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溫度在73 ̄1073K(-200 ̄800℃)范圍內作為絕熱材料及用于制作絕熱、吸音、防火等制品,配制建筑砂漿和輕質混凝土的膨脹珍珠巖。其他用途的膨脹珍珠巖也應參照采用。
檢驗規(guī)則
7.1檢驗分類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
7.1.1出廠檢驗項目:堆積密度、堆積密度均勻性、質量含水率和粒度。
7.1.2型式檢驗項目:堆積密度、堆積密度均勻性、質量含水率、粒度和導熱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當原材料和生產工藝有變化時。 b.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c.經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2檢驗批量和抽樣方案
7.2.1檢驗批量:以100m3為一個檢驗批量,不足100m3者亦視為一個檢驗批量。
7.2.2抽樣方案:從每檢驗批量貨堆上的不同位置隨機抽取5包試樣,將每包試樣按四分法縮分到0.008m3,放入袋中,分別存放在干燥容器中。
7.3判定規(guī)則每檢驗批量產品均應經過檢驗,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表1規(guī)定。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表1規(guī)定時,允許二次抽樣,對全部指標進行復驗,以復驗結果作為終判定結果。 8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標志
8.1.1產品應有質量合格證、質量等級標志。
8.1.2包裝袋上應標有產品名稱、注冊商標、制造廠名、防水標記?8.1.3產品標記、標號、生產日期可用說明書或標簽形式提供。
8.2包裝: 8.2.1產品采用編織袋、麻袋包裝,包裝袋容積為0.1m3。有特殊要求可采用其他包裝形式。 8.2.2包裝袋不允許扎口,用針縫。尺可能采用機械縫包。
8.3運輸:運輸中應防水、離散漏,嚴禁踩踏。
8.4貯存:產品應按標號、等級在室內堆放,堆放場地應平整、干燥。附加說明:本標準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設計院歸口。本標準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設計院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瞿鎮(zhèn)華、黃亦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