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別名 |
公孫策佛像,展昭佛像,包青天神像,包公神像 |
面向地區(qū) |
全國 |
產(chǎn)地 |
河南 |
包裝 |
木盒包裝 |
尺寸 |
3厘米~6厘米 |
加印LOGO |
可以 |
適用場所 |
家居 |
送禮對象 |
其它 |
制作工藝 |
雕刻 |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jiān)察御史,曾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及京東、陜西、河北路轉(zhuǎn)運使,后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知諫院時,多次論劾權(quán)貴。再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zhuǎn)運使,移知瀛、揚諸州,歷權(quán)知開封府、權(quán)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佑六年(1061年),升任樞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故世稱"包待制"、"包龍圖"。嘉佑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贈禮部尚書,謚號"孝肅",后世稱其為"包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quán)貴,鐵面無私,且英明決斷,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師有"關(guān)節(jié)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后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奎星轉(zhuǎn)世 ,由于民間傳其黑面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
包拯
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于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考中進士,被授任為大理評事,出任建昌縣(今江西永修)知縣。因父母年邁,包拯請求在合肥附近就職,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縣)監(jiān)稅,父母又不想讓他離開,包拯就辭去官職,回家贍養(yǎng)父母。幾年之后,他的父母相繼去世,包拯在雙親的墓旁筑起草廬,直到守喪期滿,還是徘徊猶豫、不忍離去,同鄉(xiāng)父老多次前來勸慰勉勵。直到景佑四年(1037年)包拯才赴京聽選,獲授天長(今屬安徽)知縣。
鄧州市云峰佛像雕塑廠 11年
———— 認證資質(zh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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