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拉薩LED船舷燈,船舷燈,拉薩船舷燈,LED船舷燈 |
面向地區(qū) |
全國 |
安裝方式 |
立桿式 |
電壓 |
12v |
防護等級 |
IP67 |
光通量 |
280lm |
光源 |
LED燈 |
適用場所 |
樓道 |
型號 |
B22-300 |
(1)桅燈:是一種按國際航海規(guī)則裝在前后船桅上的白色信號燈。用于指明夜航船行方向,安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線上方,高出其他燈光,并從船正前方向每一舷正橫后22.5°內(nèi),在225°的水平光弧內(nèi)顯示不間斷燈光的白燈。它主要用于顯示本船動態(tài)與尺度和辨別他船尺度與動態(tài),并是供判斷船舶對遇及接近對遇局面的視覺裝置。
4)拖帶燈:置于尾燈的上方,與尾燈同為135°的水平光弧。根據(jù)《國際避碰規(guī)則》的規(guī)定,船長大于或等于50米的船舶的拖帶燈規(guī)定要求低能見度為3海里,船長小于50米的要求能見度為2海里。
(7) 燈塔:是大型的固定助航標志,主體結構一般為塔形,頂部裝有高強度的發(fā)光設備,燈光射程一般為15-25海里。燈塔供船舶測定船位、確定航行方向,引導船舶航行或指示危險區(qū)(險要的沙洲或暗礁以及通往港嘴的航道)。常設置于視野開闊的重要航道、海岸、港口、河道或險要礙航物附近。不過伴隨著航海技術的迅猛發(fā)展,雷達應答器、DGPS系統(tǒng)、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tǒng)綜合導航體系的建立,燈塔的導航作用越來越被弱化,導航價值在日益減少,但其擁有著潛在的歷史文化價值,成為了各國追捧的人文地理坐標。
(8)燈浮標:通常是燈具和浮標搭配使用,設置在難以或不宜設立固定航標之處。而浮標是浮于水面的一種航標,是錨定在位置,用以標示航道范圍、指示淺灘、礙航物或表示用途的水面助航標志。二者搭配使用有助于船只日夜通航水域
● 請仔細閱讀說明書正確使用本產(chǎn)品。
● 太陽能航空障礙燈安裝在陽光充足的地方,以確保太陽能燈的可連續(xù)工作。
● 將燈具安裝在與燈具軸線垂直的安裝面上,安裝面應平整且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 若使用燈具時,燈在光線較暗的環(huán)境下不工作,可將太陽能燈置于太陽光下照射12小時,即可正常工作。
● 如果燈具需要長時間保存,應將電源開關關閉,并放在干燥的地方,每3個月請將太陽能燈取出放在太陽光下照射五天,以電池的壽命。
● 在使用中如有其它問題請與本公司聯(lián)系。
產(chǎn)品自售出之日起全保 貳 年,保修 伍 年。前貳年免收維修費、材料費、往返運費(限國內(nèi)),必要時可免費更換新產(chǎn)品。第叁至第伍年免收維修費,用戶需承擔維修中更換的零配件費及運費,收費標準按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但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之一即不能享受全保:
1、人為破壞及不可抗力造成的燈具損壞。
2、不按本合同其附件所規(guī)范的方式安裝使用的。
3、不按產(chǎn)品說明書安裝使用的。
4、非正常安裝使用的。
5、未征得我公司同意私自拆解產(chǎn)品的或維修產(chǎn)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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