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防水雙色航標燈,淮北雙色航標燈,海工西南雙色航標燈,海工雙色航標燈 |
面向地區(qū) |
全國 |
通信閃光燈:又稱莫爾斯信號燈。由人工操作,按莫爾斯電報碼信號發(fā)出白光的燈,供近距離通信聯絡用。包括定向發(fā)光的手提式或旋轉座架式通信閃光燈,環(huán)照發(fā)光的桅頂式通信閃光燈。
錨泊燈:錨泊中的船舶,自日落至日出期間掛在船首和船尾易見處的兩盞發(fā)出白光的燈。
閃光燈:裝在舷燈上方,當船舶作左右轉向時,按規(guī)定的時間間隔發(fā)出紅光或綠光的環(huán)照信號燈。
通信閃光燈:又稱莫爾斯信號燈。由人工操作,按莫爾斯電報碼信號發(fā)出白光的燈,供近距離通信聯絡用。
桅頂:安置在船舶的桅桿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線上方的號燈,在2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橫后22.5度內顯示。
這些重要標識可以很容易的傳遞一些重要信息,如,危險標識、故障標識等,以避免大型航道事故。國際助航標準已經制定,規(guī)范航標燈的顏色、燈光、位置等信息,以便全球航行者辨識,并能很好的避免航道混亂,以確保船只、人員的安全。
航標燈的功能和作用:航標燈引導船舶沿航道安全航行而配布的標志和信號設施。航標燈以特定的標志、燈光、 聲響和無線電信號標示航道的方向、界限,水上和水 下的礙航物的位置;
標示航道的水深、橫流、水下管 線及架空電纜;預告風情以及指揮狹窄和急彎河段的通行。在開辟航道的水域內均需設置航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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