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標線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后,由于使用效果已不能再滿足需要時,一般需要重新施工標線。原有舊標線的存在如和新標線的位置不符時就會給使用者造成誤導作用,直接在舊線上重新施工時有可能影響新標線的粘接效果和反光效果時,這時候就要清除舊標線。
道路交通標線按功能可分為以下三類:
a) 指示標線 指示車行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人行道等設施的標線。
b) 禁止標線 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guī)定,車輛駕駛人及行人需嚴格遵守的標線。
c) 警告標線 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況,提高警覺,準備防范應變措施的標線。
道路交通標線按型態(tài)可分為以下四類:
a) 線條 標劃于路面、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
b) 字符標記 標劃于路面上的文字、數字及各種圖形符號。
c) 突起路標 安裝于路面上用于標示車道分界、邊緣、分合流、彎道、危險路段、路寬變化、路面障礙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體。
d) 路邊絲輪廓標 安裝于道路兩側,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車行道邊界輪廓的反光柱(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