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鑒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鑒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wěn)定性,并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zhèn)?。鑒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鑒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wěn)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征;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征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鑒定意見并制做鑒定書。
檢材特征
發(fā)現(xiàn)書寫動作局部特征,要對檢材字跡逐字、逐畫進行對照觀察,找出其書寫動作的規(guī)律性,其中非規(guī)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樣本特征
初步判定檢材筆跡特征之后,可以此為依據(jù),按照上述順序和方法確定樣本筆跡特征。與檢材筆跡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尋找、對照。
所謂文件一般指的是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或個人在工作生活交往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材料。在物證技術領域內,文件被賦于了更加廣泛的內涵:即指載以語言文字或圖形的各種書面材料。為了進一步認識物證技術中所謂"文件" ,這里從不同角度將文件劃分為若干個種類:
按制作方法不同可將其分為書寫文件、印刷文件以及它們的復制品;按表現(xiàn)形式不同可分為文字材料、表格、圖畫和照片等;按用途不同可分為證件、公文、信函、書刊、報紙、契據(jù)、貨幣及各種票證;按載體材質不同還可分為普通材質文件和特殊材質文件,普通材質文件是指由于書寫、印刷材料制成的文件,特殊材質文件是指用非于書寫、印刷材料制成的文件,如案件中常會遇到的用木棍、磚頭、銳器等在建筑物體、地面、樹木等客體上刻寫印制的文字圖形等。
文件物證與一般書證不同,它是以文件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各種書面材料,文件的物質屬性主要包括文件的存在方式、文件的外部形態(tài)以及文件的特征特性等。而書證是以其所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為書證的文件使用時一般不需要檢驗,只須對其內容進行調查研究,確定其內容是否真實可靠。只有在對書證物質屬性發(fā)生懷疑或是書證內容無法辯認時才需要對其進行技術鑒定,如懷疑其被篡改偽造或是文字內容模糊不清時。這時該書證就不僅僅是一般意義上的書證了,它同時也具有了物證的屬性。作為物證的文件大多也具有書證的性質,如反動標語、反動傳單以及被篡改偽造的票據(jù)等, 其內容所能說明的屬于書證,其物質特性證明的則屬于物證。而文件檢驗技術檢驗鑒定的只是其物質屬性的哪一部分,屬于書證的哪部分內容不應涉及。對于物證的文件一般都要運用的知識或一定的技術手段進行檢驗鑒定,以達到以文件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目的。
文件檢驗的定義有三層涵義:
,文件檢驗是研究識別鑒定文件物證理論和方法的科學。它所研究的對象是與案件有關的各種文件物證,主要研究文件物證的各種現(xiàn)象及內在的規(guī)律特點,還研究各種因素對文件物證所產(chǎn)生的影響,以揭示,kkklk識別鑒定文件物證的科學方法。
第二,文件檢驗是多種學科知識和研究成果的產(chǎn)物。由于文件物證種類繁多、形式各異,實踐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又十分復雜,這就決定了文件檢驗的基礎科學知識相當廣泛,涉及到哲學、文字學、語言學、心理學、生理學、物理學、數(shù)學、化學等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技術科學的各個領域。離開上述科學知識和方法,文檢工作就無法開展,同時各個學科的發(fā)展、相互滲透與綜合又為文件檢驗技術開辟了更加廣闊的前景。
第三,文件檢驗的目的是為偵查和訴訟審判工作服務的。一方面,文檢技術是刑事技術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安、檢察機關的偵查手段之一,通過對文件物證的檢驗鑒定,可為偵查工作指明方向或證實犯罪;另一方面,文檢技術也是司法鑒定的一項重要內容,其鑒定結論也是證明案件事實的重要訴訟證據(jù)。
文件檢驗的對象是案件中的各種文件物證,但由于文件物證復雜多樣,與案件中的聯(lián)系及檢驗 的目的和方法又不盡相同,使文件檢驗內容較廣分支較多。主要包括筆跡檢驗、言語識別(含聲紋鑒定)、印刷文件檢驗、污損文件檢驗、文件物質材料檢驗和人相檢驗六大內容。但考慮到實際工作狀況及一些內容的特殊性,這里把聲紋鑒定、文件物質材料檢驗和人相檢驗抽離出去闡述,其余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