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芩苗后除草劑應因地制宜混用 混用除草劑的品種選擇和用藥量的確定,應根據(jù)田間雜草種類、發(fā)生程度、土壤質(zhì)地、土壤有機質(zhì)含量、作物種類、作物生育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參與混合的除草劑的使用時期和方法吻合。
黃芩苗后除草劑不破壞藥劑的物理性狀 參與混合的除草劑原有的乳化、分散、濕潤、懸浮等物理性狀保持較好狀態(tài),不消失、不減退,還能有所增強。
黃芩苗后除草劑使用注意事項:1.苗小時避開芯葉順壟施藥,株高10公分以后避開高溫施藥。2.弱苗、病苗等受藥害的苗子禁止施藥。3.苗期正是病害(根腐、莖枯、白粉、白絹等病害)高發(fā)期,及時提前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