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環(huán)節(jié):工商部門會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核。審核時間通常為 1-3 個工作日,申請人可在政務服務網或通過短信通知了解審核進度。如果申請材料存在問題或不完整,工商部門會通過電話、短信或系統(tǒng)反饋等方式通知申請人補充或修改材料。
準備申請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yè)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自有場所需提交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場所需提交租賃協(xié)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若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fā)區(qū)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等;
4.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決定規(guī)定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5.若有委托代理人,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人資格文件及身份證明
1.《個體工商戶開業(yè)登記申請書》:申請人需要簽署并填寫完整的《個體工商戶開業(yè)登記申請書》,該申請書通常包含《個體工商戶開業(yè)登記申請表》、《經營者基本情況表》等表格。部分特殊人群如香港、澳門永 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應填寫《個體工商戶(港澳居民)設立登記申請書》。
2.身份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經營場所相關文件
1.經營場所證明:自有房產的,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的,提交租賃協(xié)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如果未取得房產證,則需要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還需要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特殊場所證明:如果使用自有房屋作為經營場地開辦個體工商戶,但因歷史原因無法提供合法房地產證明的,可以提交村(居)民等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擁有該房屋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審核與登記
1.工商部門審核:工商部門會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設立登記:審核通過后,工商部門會進行設立登記,并頒發(fā)個體戶營業(yè)執(zhí)照。
注冊賬號
?選擇平臺:一般可登錄當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或政務服務網,如湖北政務服務網等,找到 “商事主體登記” 或 “企業(yè)登記網上注冊” 等入.
?填寫信息:若使用,需按系統(tǒng)提示填寫個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等進行賬號注冊,部分平臺還需進行人臉識別驗證.